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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
- 分類:關于協會
- 發布時間:2021-08-14 13: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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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會章程
第一條 本會名稱:湖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英文譯名:Hubei Computer Information System Integration Association
英文簡稱:HBCISIA
第二條 本會的性質:本會是由湖北境內依法注冊的從事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生產(或銷售)的企業和相關經濟組織自愿組成的全省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自覺加強誠信自律建設。提供信息技術交流、加強行業自律、促進行業發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團結本行業的各方面力量,積極為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服務。
第四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北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湖北省工商業聯合會。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業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本會召開理事會、會員大會等重要會議,應提前15日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報告。本會召開大型學術報告會、承接研究課題和調查課題、接受捐贈等活動,應在事前7個工作日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本會舉辦慶典、研討會、論壇等活動,應在每年1月和6月,申報當年舉辦活動計劃,列入計劃后,應在活動前10天報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后方可實施。本會組團出國出境、與境外組織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動前10個工作日向登記管理業務主管及相關職能部門報告,需辦理手續的,應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七條 本會的住所:武漢市武昌區武珞路628號亞貿廣場寫字樓A座2307。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
(二)在行業內開展調查研究,反映會員企業的訴求和愿望。為會員企業發展規劃提出建議。
(三)制定行規行約,建立和健全行業自律機制,推動橫向聯合,促進行業持續、健康、協調發展。
(四)開展技術咨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技術和市場信息,組織經驗交流,推廣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提高會員企業的技術水平和綜合競爭能力。
(五)利用多種形式開展各類技術培訓,為會員企業培訓技術人才,以提高企業員工的技術業務素質。
(六)維護本行業的經濟利益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本會實行會員制。本會會員為單位會員。
第十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愿;
(三)在本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是本行業的生產和銷售企、事業和相關經濟組織;
第十一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包括:
政府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紅章)。
第十二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六)對本會會費收支情況提出質詢的權力;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無記名投票表決通過的標準繳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
(七)指定單位有關部門和人員負責與本會辦事機構的聯系,若部門和人員變動,須及時向協會秘書處通告、備案;
(八)按規定如期足額交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壹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本會將以書面形式取消該會員資格。
第十五條 會員違反行規行約,損害消費者利益和行業形象,或者會員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經理事會決定,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同業制裁、除名等懲戒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本會將配合國家有關職能部門予以查處。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本會每五年召開換屆大會。因特殊情況需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登記管理機關批準。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九條 本會每年召開一次會員大會。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經五分之一以上會員提議的,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
第二十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數的1/3。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其中理事會參會制度:一年內凡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會議,漠視理事會制度,既不請假也不安排委托代理人參會者,理事會通過舉手表決方式決定是否對該理事會成員予以罷免。
(十一)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二)制定信息公開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副會長若干人,秘書長一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負責人經民主選舉程序,通過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為專職,通過選舉產生。
第二十七條 本會換屆選舉工作由理事會負責,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監事代表、黨組織代表和會員代表組成的專門選舉委員會或領導小組,負責提名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并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會負責人候選人的審核把關按省委組織部牽頭制定的行業協會商會黨建工作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黨內職務按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會新一屆負責人候選人應當于換屆前向全體會員公示,公示期為7天。
第三十條 本會負責人自覺接受黨組織和有關方面的監督,會長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
第三十一條 本會產生新一屆負責人后,應當自產生之日起30日內到登記管理機關履行變更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由選舉委員會或選舉工作組負責審核:
(一)堅持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紀守法,勤勉盡職,個人社會信用記錄良好;
(三)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經驗和能力,熟悉業務情況;
(四)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責,最高任職年齡為70周歲;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任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會長、秘書長不得兼任其他社會團體會長、秘書長。
第三十四條 會長和秘書長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來自同一會員單位
第三十五條 本會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上述負責人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
第三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書長、副秘書長、執行秘書長人選,并交理事會決定;
(五)指導秘書長及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六)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審議;
(七)決定相關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會長應每年向理事會進行述職。不能履行職責時,由其委托或理事會推選一名副會長代為履行職責。
第三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通過;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報理事會審議;
(六)擬訂內部管理制度,報理事會批準。
(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九條 本會設立監事。監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監事人選從本會會員中推薦。監事的職權是:
(一)監督本會的業務活動及財務管理;
(二)列席理事會會議;
(三)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
監事的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監事不得兼任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不得與上述人員有近親屬關系。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服務活動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本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與會員承受能力制定會費標準。本會會費標準的制訂和修改經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的方式表決,并獲得2/3以上的會員通過后生效。本會會費標準通過后30日內報登記管理機關。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登記管理機關、同級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會收支情況每年向全體會員公開,會員認為本會違法收費或違法開支的,可向政府有關部門投訴。
第四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或由理事會決定。本會與聘用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員單位派駐協會的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由原單位解決,并不得低于在原單位工作時的標準。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后,報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完成本會宗旨或分立、合并的,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二)多數會員退會自行解散的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召開會員大會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登記管理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三條 本會經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捐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近的社會組織繼續用于社會公益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經2021年7月9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二、會費收繳及管理辦法
根據湖北省民政廳、湖北省財政廳《關于貫徹執行民政部調整社團會費政策有關文件的通知》(鄂民政發[2004]12號)和《湖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 會費收取標準
1、會長單位:15000元/年;
2、副會長單位:10000元/年;
3、理事單位:3000元/年;
4、會員單位:1000元/年;
二、會費繳納時間與方式:
繳納會費是每位會員的義務,會員按年度繳納會費,每年一次。會費收取按照企業入會時間所在月度收?。ɡ纾耗彻?/font>2021年1月10日加入協會,于2月9日前繳納本年度會費,而且應于2022年1月10日前辦理續費,最遲2月9日前辦理)。各會員應按標準主動及時足額交納,會員如果無故逾期一年不繳納會費,視為自動退會。
會費繳納方式為支票、現金或匯入本協會賬戶。
戶名:湖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會
開戶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武漢洪山支行
賬號: 38370188000297156
行號:303521000229
- 會費開支范圍:
協會會費遵循“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合理使用”的原則進行支出。
- 事業費支出。用于協會開展學術交流、咨詢服務、各類培訓、信息交流及考察調研等活動的開支;
- 會議費支出。用于協會召開年會、會員大會、理事會、表彰獎勵會議等;
- 辦公費支出。用于協會日常辦公、水電、差旅、通訊、購置設備、書籍、資料、訂閱報刊等;
- 印刷費支出。用于編印、購買宣傳資料、文件等費用;
- 工資補助支出。用于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等;
6、其他合理支出的費用。
四、會費管理
1、會費由秘書處負責管理,財務負責收取,按照規定開具省民政廳印制的《湖北省社會團體會費專用票據》;
2、本會日常費用支出由會長指定或秘書長批準,大額開支由會長批準;
3、會費使用的財務賬目由專職會計負責,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和會員的質詢和監督;
4、會費收支情況由秘書處定期向會員或理事大會報告,接受審計部門審計。
5、對于無故一年不繳納會費的會員,經秘書處協調無效的,按本會章程規定,取消會員資格。
6、會費標準根據需要可進行調整,但執行年度不少于兩年。調整會費標準由理事會審議,經會員大會通過后生效。
7、會費結余或超資要經理事會討論解決辦法。
五、本辦法經2021年7月9日湖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會第一屆二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后生效。
三、財務管理辦法
為加強湖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保障協會的正常工作,規范協會的財務行為,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協會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收入管理
第一條 協會收入的主要來源:
1、會員繳納的會費:按照會員大會通過的會費收取辦法收取。
2、事業收入:指通過開展專項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展覽會、評審會、培訓費、信息費、課題研究、咨詢服務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種捐贈、政府資助、活動經費、利息收入等。
第二條 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協會對其不同來源的收入,實行不同形式的管理。
1、會費收入:依照會費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主要用于協會業務活動所需經費。
2、事業收入:協會對事業收入實行激勵機制,即對事業收入進行統一管理的基礎上,將稅后收入按有關規定進行支配。
3、其他收入:作為協會經費來源的補充。
第二章 支出管理
第三條 協會的支出主要用于:
1、事業費支出。用于協會開展學術交流、咨詢服務、各類培訓、信息交流及考察調研等活動的開支。
2、會議費支出。用于協會召開年會、會員大會、理事會、表彰獎勵會議等。
3、辦公費支出。用于協會日常辦公、水電、差旅、通訊、購置設備、書籍、資料、訂閱報刊等。
4、印刷費支出。用于編印、購買宣傳資料、文件等費用。
5、工資補助支出。用于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獎金、福利費等。
6、其他合理支出的費用。
第四條 支出審批原則:協會對各項支出實行逐級審批、財務監督控制的辦法。費用支出審批要嚴格執行國家或本單位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范圍及標準,堅持量入為出勤儉節約原則。
第五條 支出審批程序:協會的各項支出應由經辦人按財務規定格式及要求填寫費用報銷單,經協會會長或秘書長審批。
第六條 支出審批權限: 協會會長是協會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協會資金的安全使用負責。協會實行會長一支筆簽字批準制度,單筆報銷金額在5000元以下的資金,由會長授權的人員也可審批。
第七條 協會報銷辦公費、差旅費、會議費、接待費時要求如下:
1、購入辦公用品時,要附有購物明細清單。
2、差旅費:⑴ 有關人員因公出差報銷時要附上由秘書長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秘書長出差時,要附上由會長簽字批準的會議通知或辦班通知。⑵ 其它事項出差,以書面形式說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辦理。⑶ 差旅費借款應在出差回來后十天內辦理報銷還款手續。
3、召開會議前,先由經辦人員提出申請做出會議預算,說明召開會議的內容、會議規格、參加會議的人數。報秘書長或會長審核批準,報銷時應附有會議消費清單。
4、接待費支出時,應由經辦人員提出申請,說明來訪人單位名稱、規格、人數,按規定標準執行。
第八條 協會應建立固定資產、存貨及辦公用品出入庫領用制度,統一采購,統一管理。大宗采購按規定走招標程序。
第九條 協會已聘用人員工資的發放、員工按規定發放的各項補貼或津貼,由經辦人員負責造表,報會長審批。
第三章 資產及負債管理
第十條 協會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
第十一條 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預付款、其它應收款和存貨。應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及時清理各種借款,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
第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資產:一是為行政管理、提供服務、生產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預計使用年限超過一年;三是單位價值較高。
第十三條 協會應做好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資產臺帳。財務人員應做好固定資產價值管理工作。應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每年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十四條 對外投資是指協會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協會的所有投資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協會名稱、標識、信譽、服務等無形資產應當有償使用,協會對外投資不得影響正常工作的開展。
第十五條 協會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款項、暫存款項、應繳款項等。
第十六條 協會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四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十七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協會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協會財務人員年終應提交財務報告,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內部財務管理。
第十八條 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十九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協會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的情況,對目前或今后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資產使用、支出狀況等。財務分析的指標包括經費收繳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等。
第五章 現金、銀行支票、票據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協會現金、銀行支票管理按照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現金收入必須開給發票或收據,并當日入帳,當日送存銀行。嚴禁貪污、挪用公款,嚴禁私設“小金庫”,帳外設帳。
第二十三條 出納收入的現金應專柜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不得“坐支”現金或以“白條”抵庫,出納應做到日清月結。會計人員對現金的庫存情況有權隨時檢查。
第二十四條 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存方式存入銀行,單位之間不得隨意互借現金,不得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第二十五條 現金支付必須符合國務院《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的使用范圍,不足轉帳金額起點的零星開支可使用現金支付,其余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
第二十六條 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及空白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填寫假用途,不得將支票交給銷貨單位代為簽發,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戶。
第二十七條 簽發銀行支票的印鑒必須分人保管,嚴禁集中在一個人身上。
第二十八條 實行錢帳分管制度,非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現金收付業務和現金保管業務;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和登記工作。
第二十九條 必須做好現金和銀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發生現金被竊,必須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同時分清責任進行處理;對蓋好印鑒的空白支票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并登報聲明作廢。
第三十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的有關規定,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票據的領取、開具、保管登記工作,不得將票據借作他用。
第六章 內部財務會計管理
第三十一條 協會內部財務會計管理,是指為了規范和加強內部財務會計工作,使內部財務會計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規范化,而制定的內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 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包括:內部會計管理體系、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賬務處理程序制度、原始記錄管理制度、財務清查制度、財務收支審批制度、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等。
第三十三條 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1、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規定和辦法。
2、財務人員要熟悉業務知識,對協會財務收支進行客觀、準確、及時地反映和控制,并進行分析,使財務工作合法、合規,經得起各種財務檢查。
3、財務人員應恪守職責,開拓進取,努力做好服務工作。
第三十四條 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1、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確定財務部門的會計科目、明細科目的設置和使用范圍。
2、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協會會計核算的實際,確定會計憑證格式,進行憑證填制,規定審核要求。
3、財務賬簿實行計算機軟件管理,總賬、明細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帳由計算機錄入;輔助賬簿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和協會實際情況,財務人員應編制以下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會計報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細表、專項資金收支情況表、經營支出明細表。
第三十五條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按照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對會計檔案進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六條 財產清查制度。財務人員應定期對協會現有資產進行清查,以保證帳實相符。對財產清查中發生的問題,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七條 財務收支審批制度。應嚴格財務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財務收支審批制度。
第三十八條 財務會計分析報告制度。財務應按季度向協會秘書長報告季度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向理事會提供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九條 財務人員的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在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2、財務人員應當熱愛本職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適應知識不斷更新發展的需要。
3、財務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學法、知法、執法、宣傳法、守法、維護法。
4、財務人員要按照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5、財務人員辦理會計事務應當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辦事要主動熱情、耐心服務。
6、財務人員應保守財務秘密,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單位會計信息。
第七章 人員調動、離職的交接
第四十條 為了規范會計人員的管理,確保會計人員變動崗位時,區分清楚崗位變動前后崗位責任人的責任,確保會計工作的前后銜接,防止賬目不清、責任不清等混亂現象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會計人員調動工作、變動崗位或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編制移交清冊,否則,一律不得離崗。
第四十一條 會計人員離崗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寫出書面材料。
4、移交接內容要詳細列明應該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會計用品等內容。會計核算已實行電算化的,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第四十二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管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并注意以下幾點:
1、庫存現金、必須與會計賬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冊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5、接管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信息記錄的連續性、完整性。
6、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微機上進行實際操作,以檢查電子數據的運行和有關數字的情況,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第四十三條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時,必須有專人負責監交。
第四十四條 交接工作結束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以明確責任。移交清冊一式四份,交接雙方、監交人各一份,財務部存檔一份。
第四十五條 移交人員在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不能因為會計資料已經移交而推卸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本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9年12月27日湖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會第一屆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四、理事會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規范本會理事會管理,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湖北省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協會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會設理事會,理事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人數的1/3。
第三條 理事會為會員大會的常設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依照會員大會的決議和協會章程的規定履行職責。
第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除名及獎罰;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其中理事會參會制度:一年內凡兩次無故不參加理事會會議,漠視理事會制度,既不請假也不安排委托代理人參會者,理事會通過舉手表決方式決定是否對該理事會成員予以罷免。
(十一)審議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審議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十二)制定信息公開辦法、財務管理制度、分支機構管理辦法等重要的管理制度;
(十三)決定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考核及薪酬管理辦法
(十四)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六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1/3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理事會的,可以臨時召開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經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后可以通訊形式召開。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長可在五個工作日內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
(一)會長認為必要時;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提交由聯名理事簽名的提議函。
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者均應提出事由及議題。
第八條 理事會定期會議應在會議召開三個工作日以前、臨時會議在會議召開前書面通知全體理事,通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會議日期和地點、會議期限、事由及議題、發出通知的日期等。秘書處可以事前與參會人員約定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通訊方式送達通知。
第九條 理事會可采取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議,不得以鼓掌方式進行表決。
第十條 理事會會議由會長召集或主持。會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由會長書面委托的副會長召集或主持。
第十一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應在本次理事會會議結束前對本次理事會會議記錄進行核實,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理事會的決定、決議及會議記錄等應當妥善保管,并應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十二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和召集人;
(二)出席理事名單,也可附上會議簽到記錄;
(三)會議議程;
(四)理事發言要點;
(五)每一決議事項的表決方式和結果,包括參加表決的人數、持同意、反對意見或棄權的人數等。
第十三條 監事會成員和秘書長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十四條 本制度經會員大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五、協會秘書處工作職責
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理事會的辦事機構,其工作職責是:
- 負責協會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 負責設施設備、辦公用具的采購、登記、保養,保證正常的辦公秩序;
- 負責協會一般工作人員的招聘、錄用及管理;
- 負責會員管理、聯絡、信息宣傳、服務維權等、按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 負責協會工作規劃、計劃的擬制和各種文件的起草、資料的整理歸檔;
- 協調協會內外關系,負責與政府有關部門、和兄弟協會、社會各界及會員單位聯系;
- 進行上傳下達,協調會員單位各項任務;
- 負責協會各種會議、活動策劃、組織安排;
- 完成理事會決定和會長交辦的其他任務;
- 負責會員的發展、管理、會費的收取及管理;
- 負責收集和交流經濟信息,負責協會的宣傳工作;
- 負責為會員提供全方位服務,幫助會員排憂解難,掌握了解會員的需求、困難和問題,組織舉辦專題講座和培訓班;
- 負責聘請如法律顧問、技術專家等。